嘉兴大学校友总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:“嘉兴大学校友总会”。英文译名为:Jiax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,缩写为:JUAA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嘉兴大学校友自愿结成、从事校友联谊等工作的地方性、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群众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弘扬学校优良传统;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,积极为广大校友服务;加强校友与母校间的交流和合作,促进广大校友关心、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。
第四条 学校发展愿景:学校的愿景是成为一所有特色、善创新的综合性高水平大学。
第五条 本会接受嘉兴大学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,会址设在嘉兴大学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:
(一)联络各地校友,组织开展健康合法的联谊活动;
(二)加强与各校友会的联系,做好校友总会与协调好各地校友会的组织建设;
(三)编辑校友刊物,管理和维护各类校友信息平台,向国内外校友介绍校友、校友会和学校的情况;
(四)发挥校友作用,加强信息沟通,促进母校的科技成果转让和联合办学等方面工作的开展;
(五)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,筹集办学资金;
(六)协助母校征集校友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;
(七)做好校友信息采集及校友返校接待工作,增进团结和友谊;
(八)组织举办有利于母校、国家、社会的其他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凡在嘉兴大学及其前身嘉兴学院、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、嘉兴高等专科学校、平湖师范学校、嘉兴卫生学校、浙江会计学校、嘉兴市粮食干部学校各历史时期学习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(包括嘉兴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),各类办学类别与层次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留学生、交换生,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;拥护本会的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在嘉兴大学校友平台注册后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 不符合第六条的条件,但对嘉兴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,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。
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损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通过,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在本会各级组织机构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(二)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,并获得学校提供服务的优先权;
(三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四)优先取得学校的有关刊物和资料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,维护学校声誉及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为学校和本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,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;
(四)关注校友网站,提供校友信息,协助学校工作人员在工作地开展工作;
(五)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免除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政策;
(五)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主持本会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设秘书处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代表总会处理日常工作;
(二)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三)审议通过和免去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(四)增补新理事;
(五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。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四条第二、四、五、六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议两年召开一次,形式可以多样,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,也可采用电子反馈形式,会议形式根据商讨内容确定。如召开现场会议,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会设顾问若干人,由学校领导和知名校友担任;会长1人,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。
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人,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若干人,秘书长2人。
第二十条 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;
(三)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或受其委托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、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常务理事会议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指导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,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助会长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开展校友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并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决定;
(四)负责本会刊物的主编工作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,其任务是:
(一)执行会长对校友工作的指示;
(二)执行常务理事会议、理事会的决定;
(三)拟定本会工作计划,处理本会日常工作,编写工作总结;
(四)加强与各地校友会的联络,接待和处理校友来信来访;
(五)办好《校友》刊物,管理和维护各类校友信息平台;
(六)完成学校交办的有关任务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区域(省、市、地区)建立地方校友会。
(一)原则上浙江省外以省为单位,浙江省内以地区为单位,嘉兴地区以市县为单位设立校友会,也可在校友集中的地区、行业设立校友会;
(二)各校友会设会长1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报理事会备案;
(三)各校友会在本会指导下,在本会章程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。
第五章 财务管理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校友和有关单位捐赠;
(二)嘉兴大学的资助;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委托嘉兴大学计划财务处代管,接受理事会监督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常务理事会议讨论,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4年10月18日嘉兴大学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通过并生效。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嘉兴大学校友总会秘书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