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浙江省教育厅发布《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》第7号,对《嘉兴学院章程》予以核准公布。核准书要求,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管理体制,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。
我校于2014年年初正式启动了章程制定工作,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校规划与评估处全面主持和推进章程制定工作。章程在论证修改过程中,注重民主参与层次及渠道,召开了不同层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,征集采纳合理化意见、建议。章程先后修订15稿,于2015年6月23日校党委会通过《嘉兴学院章程(核准稿)》并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。
《嘉兴学院章程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。正文部分包括总则,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,内部治理结构,教学科研机构,教职员工,学生,经费、资产及财务管理,外部关系,学校标识,附则等十章,共计74条。
《嘉兴章程》的核准发布标志着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,是学校发展历史上的重大事件。学校将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加快建设有特色、善创新、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大学。